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周文靖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了多起建工合同纠纷案件。在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郑X与被告某村委会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2016年4月,某村委会招标,郑X中标后签订合同,约定了工程开工、竣工时间,承包和付款方式等。郑X按约施工并完工验收合格,但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四十余元未支付。
周文靖律师作为郑X的委托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合同关系、工程完工验收情况、结算价款、已付款情况及催款事实。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未足额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支持了郑X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村委会支付工程款四十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村委会负担。
代理民间借贷纠纷
在某公司与章X、揭X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中,我方当事人章X因揭X承揽工程需资金周转,与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未能按期还款,后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某公司将章X、揭X诉至法院,要求章X偿还100万元本金及利息,支付3万元律师费,揭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周文靖律师作为被告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章X深入沟通案情,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支撑抗辩意见,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合作施工协议书、收据、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等。庭审中提出多项抗辩,如章X为名义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义务、实际借款本金应为扣除预扣利息后的99.5万元等。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部分抗辩意见,虽未采纳“揭X为实际借款人”的抗辩意见,但认可了“预扣利息应从本金中扣除”“超额支付的利息抵扣本金”的核心主张,成功将借款本金从某公司主张的100万元降至九十万余元,且利息起算点延后至2023年10月27日,有效减少了章X的还款责任,为当事人减少了十余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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