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于欣2023年开始在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新疆、库尔勒。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400+件。主要服务企业与个人,工作侧重诉讼。其毕业于新疆大学本科、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秉持“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
诈骗罪辩护
当事人为何XX,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诈骗罪。争议焦点在于何XX是否构成诈骗及应如何量刑。于欣作为被告何XX的代理人,仔细分析案情,发现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在与检察机关沟通中,强调这些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据理力争。最终,检察机关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何XX不起诉。
开设赌场罪辩护
当事人为XX,被博湖县公安局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起诉。争议焦点是XX的行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以及证据是否充足。于欣作为被告XX的代理人,深入研究案件证据,发现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与检察机关沟通,要求补充侦查。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检察机关认为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XX不起诉。
故意伤害罪辩护
当事人为陈XX,被库尔勒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起诉。争议焦点是陈XX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及应如何量刑。于欣作为被告陈XX的代理人,了解到陈XX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在与检察机关沟通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强调这些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检察机关认为陈XX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陈X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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