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情况
刘刚自2012年起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服务地区为安徽宿州,主要客户涵盖企业与个人。其业务既涉及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诉讼业务,也包括公司上市等非诉业务。他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专业资质完备,能为客户提供多维度法律支持。
交通事故代理案
在“于某某等五人诉江苏XX建设公司交通事故纠纷”案中,原告为于某某等五人,被告是江苏XX建设公司。争议焦点在于,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在被告承建的施工路段逆向行驶侧翻,造成于某某受伤、其妻子赵X死亡、车辆损坏的事故。交警认定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因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负次要责任。
刘刚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仔细分析案情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策略。在诉讼中,他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被告未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承担次要责任,需赔偿原告于某某等五人各项损失共计125046.3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64元。刘刚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诉讼行动,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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