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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苏铁是保护植物仍买卖,他被公诉!律师如何为其争取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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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221人看过
导读:最近,有不少涉及珍稀植物保护的案件引发了大家的关注。很多人可能觉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珍稀植物,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但实际上,法律可不会“手下留情”。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看看在这类案件中,律师是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
明知苏铁是保护植物仍买卖,他被公诉!律师如何为其争取少刑?

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黄光杰律师代理。黄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拥有超过千件案件的处理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领域。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2019年底,被告人柯XX为了非法获利,在网上和别人达成了买卖苏铁的意向。他明明知道苏铁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还是多次向对方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然后进行培育和出售。2020年到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以60100元/株的价格,买了335公斤约200株德保苏铁,放在自己经营的园艺店培育。培育时,有6株被丢弃、4株死亡,除了109株没卖出去,至少91株以120180元/株的价格卖了出去,非法获利10920元。

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店铺里主动配合公安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说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时,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黄律师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仔细梳理了案件细节和量刑情节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他承担16786元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辩护人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没有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还建议认定他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

最后,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虽然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意见,但综合犯罪情节,没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柯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罚金已缴纳);退至法院的16786元恢复生态环境成本上缴国库,由凌云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林业资源管理;继续追缴柯XX的违法所得1092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律干货

1.了解法律:一定要清楚哪些植物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千万不能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红线。

2.主动配合:如果不小心涉及违法犯罪,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3.积极赔偿:涉及生态环境破坏等情况,要积极承担赔偿责任,展现悔罪态度。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是每个人的责任。即使不小心触犯了法律,也要积极面对,主动配合。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专业律师能为我们提供有效的帮助。本案的黄光杰律师,来自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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