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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案二审改判!驾车撞人是否属持械,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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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130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刘振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86人 执业7年
律所: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120191114384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603780308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刘振宇律师,女,河南誉齐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主要业务内容为: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民事业务以及刑事辩护;以为当事人谋求最大合法权益为理念,认真办案,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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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有朋友咨询聚众斗殴案件中量刑的问题。在这类案件里,很多因素会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比如是否持械、是否构成主犯等。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起由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刘振宇律师代理的聚众斗殴二审改判案例,看看其中的法律要点。
聚众斗殴案二审改判!驾车撞人是否属持械,法院这样判!

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刘振宇律师代理。刘振宇律师2019年正式执业,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专业科班出身,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执业以来,他始终恪守“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

在这起案件中,原审被告人李X因涉嫌聚众斗殴被起诉。事情是这样的,张X翻看丈夫李X手机,发现其与杜X有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便告知了杨X。杨X与李X在电话中争吵并约好协商。凌晨,双方在某门桥上发生口头纠纷,进而肢体冲突。期间,李X驾车突然加速撞击杨X等人,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王X受伤,经鉴定分别构成轻伤二级轻伤一级

一审时,法院判决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李X不服上诉,他称驾车是为接走李X,不是撞人,且杨X先挑事,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判量刑过重。其辩护人也提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事实不清,李X犯罪情节一般,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原判量刑畸重。

刘振宇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仔细梳理证据。他指出,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且驾车冲撞事发突然,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共同犯罪故意。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认定一审法院认定李X具有持械聚众斗殴情节不当,导致量刑有误,依法予以纠正。

法律干货

1.持械认定需证据:在聚众斗殴案件中,认定持械要依据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像本案,没有证据表明李X和他人就驾车冲撞有共谋,就不能认定持械。

2.自首情节可从轻:如果犯罪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李X就因自首情节,获得从轻考量。

3.积极认罪有好处: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会从宽处理。这能体现当事人的悔罪态度,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法律面前,证据和情节都很关键。遇到法律纠纷不要慌张,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振宇律师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服务开封地区,办公地址在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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