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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苏铁是保护植物仍买卖,他获刑三年!律师如何为其争取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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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722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律师朋友聊天,他分享了一个令人深思的案件。有人为了非法获利,买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面临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这种行为不仅触犯法律,还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那在这样的案件中,律师能起到什么作用,又能否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呢?咱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明知苏铁是保护植物仍买卖,他获刑三年!律师如何为其争取轻判?

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黄光杰律师代理。黄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服务于广西百色地区。他擅长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解决、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已处理案件超过千件。

被告人柯XX为了非法获利,在2019年底就和他人在网上达成了买卖苏铁的意向。他明明知道苏铁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还是多次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然后培育出售。2020年到2021年期间,柯XX4次以60100元/株的价格,买了约200株德保苏铁,放在自己经营的园艺店培育。培育过程中,6株被丢弃、4株死亡,除了109株没卖出去,至少91株以120180元/株的价格售出,非法获利10920元。

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店铺里主动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时,黄光杰律师介入,他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梳理案件细节和量刑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他承担16786元的生态环境恢复成本。黄律师提出,柯XX犯罪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自首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定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采纳了“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意见,但没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判决柯X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柯XX退至法院的16786元恢复生态环境成本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0920元上缴国库。

法律干货

了解法律红线:一定要清楚哪些动植物是受国家保护的,千万不能为了利益去买卖,否则会触犯法律

积极配合调查:如果不幸涉嫌犯罪,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这能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主动承担责任:像柯XX主动缴纳罚金和生态环境恢复成本,展现悔罪态度,对量刑也有帮助。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面前容不得半点侥幸,触碰保护动植物的红线必然会受到制裁。不过,积极配合和悔罪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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