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运输合同纠纷二审:速运公司赔偿责任大幅减少

运输合同纠纷二审:速运公司赔偿责任大幅减少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344人看过
导读:贵州某速运公司与某电子商务公司合同纠纷,一审速运公司被判高额赔偿,双方均上诉。李光伟律师团队精准抗辩,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改判,速运公司赔偿责任大幅降低。
运输合同纠纷二审:速运公司赔偿责任大幅减少

贵州某速运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委托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的李光伟律师团队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

一审判决引争议

贵州某速运公司与贵州某电子商务公司的合同纠纷一审法院认定某速运公司持有某电子商务公司496瓶53°500ml飞天XX,判决其赔偿价款545104元及逾期损失81765.6元。某电子商务公司上诉主张按1499元/瓶赔偿并支付更高逾期损失,某速运公司则认为一审事实认定错误、赔偿无依据,提出提货规格存疑、库存数量不实、已完成发货义务等多项上诉理由。

李光伟律师1999年大学毕业后有丰富工作经历,2014年起从事专职律师,至今承办案件逾上千件,在合同类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面对这起复杂的合同纠纷,他带领团队迅速投入工作。

二审抗辩显成效

李光伟律师团队深入梳理案件事实,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围绕上诉理由制定了全面、针对性的抗辩方案。二审中,团队提交催告函、提货记录表等新证据,结合运单、对账记录等原有证据,充分质证反驳对方主张。从提货规格、库存数量、发货事实、诉讼时效等方面进行专业抗辩,成功证明一审对库存数量、提货规格的认定存在错误。

同时,律师从法律层面论证原告主张的逾期损失无法律依据,结合案件标的为实物的属性,阐述资金占用费诉求的不合理性。

二审改判护权益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光伟律师团队的核心抗辩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速运公司仅需返还294瓶53°500ml飞天XX,不能返还部分按1499元/瓶赔偿,同时驳回原告主张的逾期损失诉求。这一判决大幅减少了委托人的赔偿责任,成功维护了某速运公司的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合同事务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