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原告郭XX为讨回53万余元货款及违约金,与被告南京XX务服务有限公司对簿公堂。
厘清合同效力
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的魏雅雯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处理了超400起案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在本案中,被告称对《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不知情,不清楚合同印章真假。魏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指出虽合同由案外人刘XX经办,无法定代表人签字,但公司加盖了印章,且被告无证据证明刘XX无权代理,依据法律规定,认定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确认代理行为
关于案外人汪XX的代理行为,魏律师下了大功夫。被告试图否认其代理收货对账、计价结算的行为效力。魏律师一方面考虑到原告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是复印件不能单独定案,另一方面综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了汪XX在代理期限内的签字确认和付款行为对被告有效。对于超出代理期限的供货,魏律师凭借送货单证明货物送到被告项目部,认定原告履行了供货义务。
保障债权转让
某混凝土公司将债权转让给原告郭XX,被告却称未收到转让通知。魏律师依据书面转让协议和邮寄凭证,证明债权转让合法有效且履行了通知义务,使被告应向原告履行支付货款和违约金的义务。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魏雅雯律师成功运用专业知识和严谨逻辑,为当事人破解困局,追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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