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一复杂的法律领域,被不起诉人张某的案件犹如一团迷雾。张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他人合谋通过“票货分离”方式获取进项发票并抵扣,看似已构成犯罪。但其中涉及的合谋细节、资金流转等各种因素相互交织,给案件的定性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精准定性案件
姜凯文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拥有丰富的刑民交叉案件处理经验。接手此案后,他首先明确了案件的性质。仔细研究整个交易流程,确认张某确实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姜律师并未止步于此,他深入分析张某的行为情节,发现其中存在可以从轻处理的因素。
抓住关键突破口
姜律师敏锐地捕捉到张某具有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在与检察院的沟通中,他着重强调这些情节对案件定性的影响。同时,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姜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可以对其从宽处理的观点。通过多次与检察院交流,阐述自己的法律意见,最终说服检察院认定张某犯罪情节轻微。
达成理想结果
经过姜律师的不懈努力和专业辩护,检察院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这一结果不仅为张某避免了刑事处罚,也体现了姜凯文律师在复杂案件中抽丝剥茧、精准辩护的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