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佳绩
陈兵兵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获不起诉决定。还有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陈律师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逆转
在代理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陈兵兵律师作为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他强化证据链条,精准适用举证规则,揭示对方矛盾陈述,聚焦核心法律争议。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上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实现二审逆转胜诉。
危险驾驶辩护
被不起诉人陈XX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案发后,陈XX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陈兵兵律师指导当事人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协助其与检察机关沟通,阐明案件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低等关键因素,依据法律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认定当事人虽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避免了刑事处罚带来的不利影响。
著作权案不起诉
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期间,被不起诉人马X与同案人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运营游戏“私服”,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70350元,马X个人分得35175元。案发后,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精准定位,确立“罪轻不起诉”辩护方向,积极沟通,最大化利用从宽情节,紧扣法律规定,推动检察机关行使裁量权。最终,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了当事人的自由与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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