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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司“跑路”,律师追股东担责助业主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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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368人看过
导读:原告唐XX与包租公司签合同后,公司自2019年12月起违约,还“空壳”化逃避债务。郭寿瑶律师深入调查,追加股东为被告,主张股东担责。法院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帮业主挽回损失。


“这可怎么办啊,租约到期了钱却拿不回来!”业主唐XX满脸焦急地站在自家出租房门口,看着空荡荡的屋子,心中满是无奈。他与成都住XX公司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如今成了一纸空文,公司不仅停止支付租金和物业费,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逃避债务

案件困境

2019年12月24日起,被告成都住XX公司就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还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让公司“空壳”化。唐XX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只起诉合同相对方这个“空壳”公司,根本无法执行回款。

律师策略

郭寿瑶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过超600件案件,经验丰富。面对此案,她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郭律师果断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

在庭审中,郭律师依据《公司法》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混同,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她详细梳理原告各项损失,主张逾期利息并合理调整计算标准。

胜诉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违约。认定黄XX与邱XX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需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物业费等1723.17元及逾期利息,黄XX、邱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郭律师成功穿透公司面纱,帮房东挽回全部经济损失,解决了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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