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典型
程豪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他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当事人李某因涉及侵犯公民停车信息被起诉,争议焦点在于李某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参与程度和责任认定。程豪律师代理李某,在证据组织方面,仔细梳理警方收集的证据,找出其中存在的漏洞和不严谨之处。在法律条款适用上,精准相关法律法规,论证李某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庭审策略上,强调李某在案件中的从属性和被动性。最终,为李某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为王某某进行辩护。王某某被指控职务侵占,争议焦点是该行为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还是挪用资金罪。程豪律师代理王某某,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收集王某某资金使用情况、主观意图等方面的证据。在庭审中,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有力地论证王某某的行为更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为王某某减轻了刑罚。
民商纠纷案例
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吴某某与对方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补偿金额和合同条款的理解。程豪律师代理吴某某,在证据组织上,收集了相关的合同、拆迁文件、沟通记录等证据。在法律条款适用方面,准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再审程序,最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
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中交公司面临对方300万元的赔偿诉请。争议焦点是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和违约责任的认定。程豪律师代理中交公司,详细审查合同条款,收集中交公司履行合同的证据。在庭审中,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指出对方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
商标犯罪辩护
在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中,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由被告人黄XX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黄XX负责采购假冒包装等,孙XX、孙XX负责生产喷涂假冒商标的管材。争议焦点在于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责任划分,以及涉案金额的认定。程豪律师为黄XX辩护,对审计报告进行仔细审查,指出其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在庭审中,强调黄XX在公司经营中的主观意图和实际作用。最终,黄XX获得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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