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刑事辩护
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起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她兼具法学与文学双学士学位,是律所的副主任、合伙人,还获评滨城区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她主要服务对象涵盖刑事涉案人员,工作侧重诉讼。执业以来承办数百起各类刑事案件,涉及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经济犯罪等全品类刑事领域,既处理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督办等重大疑难案件,也代理普通民生小案。
在陈某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中,陈某被拘留后,家属委托尹艳华律师。律师会见后出具侦查阶段法律意见,虽初期取保申请未被批准,但在公安提请批捕后,她申请不予批捕,第37天陈某成功取保。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历经两次退补,她抓住各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之处,出具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经过反复沟通及听证会争取,最终检方对陈某存疑不起诉。
在赵某某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中,赵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出具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意见,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尹艳华律师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庭前,公诉人变更起诉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赵某构成该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处理合同纠纷
在王XX、李X与马XX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马XX通过微信与东滨XX职工刘X协商购买大众志俊二手车,支付15000元购车款后,因物流公司通知的运费远超预期,马XX未提车。之后马XX索要车辆行驶证等手续,东滨XX一直未提供。一审法院认为东滨XX未提供车辆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判决王XX、李X返还购车款及利息。王XX、李X上诉,尹艳华律师作为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二审中,她指出物流公司由东滨XX选定,其未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情况应承担责任;东滨XX未提供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所需重要材料,导致马XX购车目的不能实现;东滨XX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存在过错。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助力从轻处罚
在马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及骗取贷款罪一案中,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马X提起公诉。尹艳华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案卷材料,会见当事人核实细节。针对指控提出马X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涉案木材收购业务真实,开票金额与实际收购量相符,国家税款未产生损失;马X不构成骗取贷款罪,不存在伪造财务报表行为,且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律师团队还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支撑辩护观点。法院审理后,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税额认定上采纳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调整,认可马X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最终综合全案判处马X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其继续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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