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经验
高永帅律师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办理数百余件案件。他拥有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还是工会调解员。此前,他曾在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深度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构建与运作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这使他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能从全局视角审视风险。其执业重心在刑事辩护领域,出色的庭辩能力在“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团队第一名”的荣誉中得到印证。他的服务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既涉及诉讼,也包括非诉业务。
杨XX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当事人杨XX,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曾被判刑,后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杨XX在2022年89月期间,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346042.2元,非法获利2000元,且杨X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承认指控事实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高永帅律师作为辩护人,认为杨XX具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一是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二是在羁押中积极规劝同案犯自首;三是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四是指控杨XX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经审查认为,起诉书指控杨XX获利2000元的证据不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但杨XX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最终,法院判决杨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谭XX、卢XX诈骗罪案
当事人谭XX和卢XX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月2526日,谭XX通过“飞机”软件认识上线,伙同卢XX等人按照上线指示,更换微信资料、添加好友、冒充领导沟通,诱导他人转账,虽因被害人警觉未得逞,但涉及诈骗金额特别巨大。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公诉机关认为二人构成诈骗罪,系犯罪未遂且为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高永帅律师作为谭XX的辩护人,提出谭XX的行为属诈骗未遂且无加重情节,在本案中是从犯,仅提供移动设备,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责任。卢XX的辩护人提出卢X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犯罪未遂且主观心态不强,请求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XX到案后如实供述是坦白,卢XX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是自首,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且犯罪未遂。最终判决谭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