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精准法理分析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精准法理分析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324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姜凯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64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201019310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515692777
代表案例:3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姜凯文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投融资法律事务中心二部副主任,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承办了大量国内及涉外疑难案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兼任山东省济南市12348法律援助律师、山东省人民广播电视台《周末说法》特邀嘉宾、济南市电视台《护航律师团》首批公益律师、2020年济南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律师代表、山东省信访局值班律师。
更多>
导读:本案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张某通过“票货分离”虚假交易获取发票并抵扣。律师从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等法理分析,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张某获不起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精准法理分析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

在法律世界里,很多概念与我们的生活常识有着明显的偏差。就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人可能觉得只是简单的发票问题,但在法律层面却有着严格的界定,而这种定性往往对案件走向起着决定性作用。

厘清罪与非罪的边界

在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关键在于准确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张某通过“票货分离”方式,在无实际购油情况下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从表面看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然而,律师深入分析,对行为的性质进行了细致考量。

从轻情节的法理运用

律师敏锐地捕捉到张某具有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自首体现了张某的认罪态度和主动承担责任的意愿,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则减少了国家税收损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情节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同时,张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起诉决定的法理支撑

综合考虑张某的行为及从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检察院最终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姜凯文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凭借精准的法理分析,成功改变了案件的性质认定,让张某避免了刑事处罚,体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卓越的辩护能力。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