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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符合离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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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4 · 1129人看过
导读:不符合离婚标准的情形包括:夫妻感情未破裂,如只是因日常琐事争吵,未达到感情彻底破裂程度;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无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存在法定不准离婚的情况,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哪些情形不符合离婚的标准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时候可能会因为一些矛盾就产生离婚的念头。但并不是所有想要离婚的情况,法律都会支持。那么,到底哪些情形是不符合离婚标准的呢?这是很多人在考虑离婚时会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咱们就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不满足法定离婚条件

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才会准予离婚。如果仅仅是一些小摩擦,比如偶尔的争吵、意见不合,并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比如小两口因为今天吃什么菜这样的小事吵了一架,一方就提出离婚,这显然不符合离婚标准。因为这种小矛盾并不能说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还有修复的可能。

二、未达离婚冷静期要求

现在协议离婚有冷静期的规定。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在冷静期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也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不能完成离婚手续。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小张后悔了,他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了申请,那这次离婚就办不成了。

三、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特殊情况

如果配偶是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需要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重大过错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比如小王的丈夫是军人,小王想离婚,但丈夫不同意,且丈夫没有上述重大过错,那小王的离婚诉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四、起诉离婚被驳回后短期内再次起诉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如果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比如小赵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之后没有新的情况出现,他在五个月后又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他的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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