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里,经历再审的案子往往充满了曲折和复杂性。再审一般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觉得有错误,从而向法院申请再次审理的程序。当案件到了再审阶段,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就会涉及迟延履行金的问题。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计算不当可能会让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那么在再审阶段这迟延履行金究竟该怎么算呢?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一、迟延履行金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例如,张三和李四的合同纠纷案件进入再审阶段,若李四没有按照生效判决指定的日期支付给张三货款,那么李四就需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的计算
对于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一般是按照加倍利息的方式来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比如,生效判决要求王五向赵六支付1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再审阶段王五迟延履行,在计算迟延履行金时,本金10万元就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来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三、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的计算
如果是未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的计算相对复杂一些。如果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举个例子,甲要求乙交付特定的物品,在再审阶段乙迟延交付,如果物品因乙的迟延交付发生损坏贬值等情况,导致甲有经济损失,那么乙要双倍补偿甲的损失;要是没有造成损失,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迟延履行金数额。
四、计算迟延履行金的起止时间
计算迟延履行金的起始时间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如果法律文书没有指定履行期间,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终止时间则是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比如,判决要求丙在10日内支付丁赔偿款,10日期限到了丙没支付,从第11天开始计算迟延履行金,直到丙把赔偿款支付给丁为止。
五、再审对迟延履行金计算的影响
再审可能会改变原判决结果,如果再审改判,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基数等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原判决要求A支付B20万元,再审改判为支付15万元,那么迟延履行金就要按照新的判决金额15万元来重新计算。
再审阶段迟延履行金计算清楚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被执行人对迟延履行金计算有异议、迟延履行金的执行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棘手,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再次引发矛盾,让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如何应对被执行人的异议,如何保障迟延履行金顺利执行等。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法律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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