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专业能力,在案件中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争议焦点一:付款条件是否成就
上诉人提出重复起诉及滥用诉权,认为付款条件未成就,依据“背靠背”条款和先票后款约定进行抗辩。律师指出,前后两案并非基于同一事实,不构成重复诉讼。上诉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应视为不正当地阻碍支付条件成就,依法应视为支付条件已成就。且开具发票为附随义务,不影响上诉人付款义务。
争议焦点二:工程价款认定
对于一审认定的应付款、已付工程价款及扣减项目,双方二审无异议。上诉人认为一审未将吊装运输费计入甲供材料部分系事实认定错误,律师强调该款项既无施工过程中的确认凭证,也未得到被上诉人追认,一审未扣除并无不当。最终二审维持原判,保障了当事人的工程款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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