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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指控下的逆转:从罪嫌到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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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1 · 1173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卢某某被侦查机关以组织卖淫罪移送审查起诉,看似罪责难逃。但经杨龙律师辩护,检察机关最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卢某某无需担责。


卢某某因被侦查机关指控自2017年上半年起承包会所组织技师卖淫,且存在多次交易,被以组织卖淫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旦罪名成立,卢某某将面临严重刑罚。就在卢某某感到绝望时,他委托了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的杨龙律师。

全面审查寻破绽

杨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多次会见卢某某,了解其陈述与辩解,掌握会所经营模式、人员分工、资金往来等关键情况,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同时,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对侦查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逐一核查。经深入分析,发现侦查机关认定卢某某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证据有明显缺陷,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核心事实缺乏充分有效证据支撑,部分关键证人证言书证存在矛盾,未达刑事起诉法定条件。

积极辩护促转变

审查起诉阶段,杨龙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指出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建议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杨龙律师持续跟进,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保持专业沟通,阐述辩护观点,强调补充侦查需完善的证据方向,督促依法全面收集证据

逆转结局终圆满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杨龙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案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对卢某某不起诉的决定,并解除其取保候审措施。至此,卢某某无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案件圆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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