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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亲属权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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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1491人看过
导读:(1)亲属是由婚姻、血缘和收养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2)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间的身份权。
民法总则亲属权指的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民法典》亲属权指的是什么?

1、亲属权的概念

(1)亲属是由婚姻、血缘和收养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2)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间的身份权。

2、亲属权的内容

(1)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权利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他们相互间有继承权,而且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父母死亡情况下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财产享有代位继承权;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担任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等。

(3)兄弟姐妹间的权利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义务;相互享有继承权;他们有进行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宣告的申请权,以及在一方失踪后进行财产代管的权利。

3、侵害亲属权的法律后果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凡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拒绝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履行义务、赔偿损失。

总而言之,中国人将家庭的概念上升到了一定的高度,但是越是来往密切的亲属之间越是容易产生各种法律问题,所以《民法典》特意规定了亲属权以保证有序地调整亲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复杂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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