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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安置房有年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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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37620人看过
导读:在我国安置房的土地使有权是有期限的,一般为70年的期限,但是安置房的使用期限是无限期的,只要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房屋。

在我国安置房有年限吗?

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越来越快,大众对于房子的需求越来越重要。我国为了解决困难户或者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特意出台了安置房的相关政策。安置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并没有限制。只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那么在我国安置房有年限吗?下面就在我国安置房有年限吗的问题进行解释。

在我国安置房有年限吗?

房屋使用年限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尤其显得重要,不少业主在购房时不禁产生疑问:当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有可能是30几年、60几年的。温馨提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国有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居住用地为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用地为50年。开发土地时,他不一定是买了块70年的土地,搞不好为了节约成本买了块只有50年的土地,或者更短时间,买房子时,一定问清楚。这个主要是看拆迁之前的土地性质和现在的土地性质有没有区别,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那就是土地的使用年限50年,如果是国有土地性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但是,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属于个人的。

在我国安置房的土地使有权是有期限的,一般为70年的期限,但是安置房的使用期限是无限期的,只要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房屋。在遇到类似安置房问题时,大家可以根据本文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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