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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如何解决付款条件与价款认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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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1 · 151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沙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120211132199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7850163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她善于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破解争议僵局,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服务,为当事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与情理,以专业理性与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守护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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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付款条件是否成就、工程价款如何认定是实务难点。本案上诉人以支付条件未成就、举证责任分配不公等上诉。律师从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入手,论证付款条件已成就,价款认定合理,为被上诉人解决难题。

沙璇律师在处理胥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展现了出色的专业素养和应对策略。

付款条件成就论证

上诉人主张“背靠背”条款使付款条件未成就,且被上诉人重复起诉、未开具发票。沙璇律师指出,被上诉人基于新事实起诉不构成重复诉讼。案涉项目验收合格超四年,上诉人怠于行使权利,应视为不正当地阻碍支付条件成就,支付条件已成就。同时,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不影响付款义务,上诉人以此抗辩缺乏法律依据。

工程价款认定处理

对于工程价款认定,上诉人对一审扣减甲供材料中未计入吊装运输费有异议。沙璇律师依据双方应在施工中确认或事后追认才能扣除费用的原则,说明一审未将该款项计入并无不当,维持了一审对工程价款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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