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市的这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律关系看似简单,实则盘根错节。原告杭州XX公司与被告XX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后,被告未按约支付租金,且在违约金问题上与原告产生分歧,形成了一个看似难以解开的“死结”。
梳理合同定性案件
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的潘登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3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接手此案后,首先对双方签订的《施工升降机租赁协议》进行详细分析。这份协议明确了租用期限、租费计算方法、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为案件定性提供了依据。潘登律师认定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约履行。
明确诉求寻找突破
面对被告仅认可本金、希望免除违约金的情况,潘登律师仔细研究合同履行过程。他发现实际合同履行中双方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而原告主张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低于合同约定,这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合理处分。潘登律师以此为突破口,清晰明确了原告的租金和违约金诉求。他根据双方结算确认的设备租费和已支付金额,准确计算出被告尚欠的租金数额,并按照合理标准计算出违约金数额,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被告支付相应租金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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