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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书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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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5849人看过
导读: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一式两份就可,单位一份,本人一份,新工作单位是要出具这个证明的,给单位即可,本人可留份复印件。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书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大家都知道的是,对于一个用人单位来说,他不能够随意的和劳动者接触劳动关系。因为随意的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是需要受到劳动法的规制的。因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普通老百姓都想要了解一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书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书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随时”和“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两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但同时也有法定的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4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3种: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事先未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的,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会的意见不予理睬,不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否有效?对于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未规定。笔者认为,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追求的目标,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应当从严控制。法律既然规定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就应当严格执行,违反该程序的,应当视为解除行为无效,这才能够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还是期待着法律的实施细则能够对此予以明确。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首先就是在我国如果用人单位想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分为可以随时解除,还有就是一种必须提前30天告知。其次就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的,在劳动法中规定了一些事不得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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