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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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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6904人看过
导读:第十三条,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通常情况下,工程完成之后,都需要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相关的检测。当然,这种检测肯定是有专业人员来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的标准检测。所以说,这种检测,他当然是可以值得老百姓信赖的。因此,很多人对于检测结果比较重视。那么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工程质量检验是什么:

质量检验就是借助于某种手段和方法,测定产品的质量特性,然后把测定的结果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比较,从而对产品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它是质量控制的一种必要手段。

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验评定程序:

(一)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由施工员组织、专职质检员及班组长参加共同采用专用检测工具进行对所完成的新产品进行自检,由质量检查员对质量等级核定。评定合格后履行手续。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二)地基、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工程师组织自检合格基础上,书面报公司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审核同意报分管副总经理并组织由总工程师、总工办、施工技术部、公司技术负责人参加的人员进行检验评定。总工程师总经理签署质量评定意见。评定合格由项目工程师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送质检站备案;

(三)其它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员参加的质量评定小组评定,质检员签署评定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分管工程质量监督员核定质量等级。

三、质量保证资料核查:

质量保证资料是工程竣工内验主要内容。工程竣工内验前由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资料员参加的核查小组进行对工程保证资料核查。项目部核查合格后报公司施工技术部专职资料管理人员,会同材料设备处资料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由项目工程师报甲方和工程监理确认并签字。

工程竣工验收:

项目部所承建的工程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各项内容后,项目部应书面报请公司经理或者主任工程师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自验。自验主要内容:竣工质量保证资料;IS09002质量体系运行管理资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等。项目部有关人员应认真填写有关验收表格和验收检测记录。当自验合格后主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签署评定意见并书面报请公司工程部审查。分管经理主持,负责组织由总工程师、施工技术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竣工内验小组对该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办理评定手续后由公司负责按有关程序规定向有关部门报请竣工验收。

首先,在这里小编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工程质量检测它的概念是什么。其次就是工程质量检测,他是分步骤来进行的。比如说他包括单位工程的检测和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测。而其中最重要的还包括质量保证的材料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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