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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公司二审逆转胜诉,成功追回41万余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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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926人看过
导读:XX建材公司为园林建设公司供货,对方欠付货款。一审因证据问题败诉,陈兵兵律师代理二审,制定策略逆转局面,法院改判园林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
建材公司二审逆转胜诉,成功追回41万余元货款

法庭上,XX建材公司的代表满脸焦虑,一审败诉的结果让他们陷入困境。园林建设公司拖欠的货款,仿佛成了难以追回的“幻影”,而此时,陈兵兵律师临危受命,决心为当事人扭转乾坤。

一审不利,陷入困境

XX建材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合同,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却迟迟不付清剩余货款。建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为由,驳回了建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让建材公司的维权之路蒙上了一层阴影。

二审出击,逆转战局

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后,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深入剖析。他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在二审中,他强调《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交易习惯得到园林公司项目经理黄XX通话录音的确认,且该录音真实性已被对方认可。同时,他援引法律规定,指出《结算审核表》原件应由园林公司掌控,在建材公司已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给对方。庭审中,他还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陈述自相矛盾之处,并将二审争议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避免了一审的纠缠问题。

胜诉告终,权益得护

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建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陈兵兵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凭借精准的法律适用和出色的庭审策略,成功在二审中实现逆转,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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