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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助力:56 万交通事故赔偿款二审全额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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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879人看过
导读:本案核心是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为由主张商业三者险免责。戴丽萍律师从证据效力、举证责任等多方面抗辩,指出保险公司证据不足、免责条款无效,二审法院采纳意见,受害人近亲属获赔 56 万余元。

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戴丽萍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成功助力受害人近亲属全额获赔56万余元赔偿款。

锁定核心,制定策略

案件进入二审后,XX保险公司以李X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事营运、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内免责为由提起上诉。戴丽萍律师迅速锁定这一核心争议焦点,围绕此制定了针对性的抗辩策略。她深知,只有精准把握关键问题,才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

细致质证,击破证据

针对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戴丽萍律师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审查。她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多角度进行质证,指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营运状态,其提交的证据非新证据不应被采纳。她反复查阅案卷,核实每一个证据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存在的漏洞。通过扎实的举证与质证,让法院对案件事实形成了清晰的认定。

运用法律,维护权益

戴丽萍律师娴熟运用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论证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车辆使用性质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等观点。她指出,保险公司未就营运与非营运的区别向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案涉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充分举证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戴丽萍律师的抗辩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受害人近亲属成功获赔56万余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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