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曲智玮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目前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6501202010279349。他拥有江西理工大学工学学士的教学背景,这种跨学科的知识储备为其法律实践提供了独特的视角。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在婚姻家事、公司治理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其中婚姻家事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财产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秉持“笃行致远,厚德正生”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行业职务
2023年8月,曲智玮律师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也为他提供了更多参与行业交流和规则制定的机会,有助于他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擅长领域
曲智玮律师擅长婚姻、继承、公司治理、复杂合同纠纷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在婚姻家事方面,他能够熟练处理各类婚姻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在公司治理领域,对于股权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等问题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复杂合同纠纷中,能够准确把握合同条款,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他可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防范法律风险。
在阿XX・麦某某与XX公司股权代持引发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中,充分展现了曲智玮律师在公司治理领域的专业能力。2020年6月,原告阿XX・麦某某与第三人阿XX・阿XX共同发起设立XX公司,后因公司经营需要,原告与第三人协商由第三人代持原告股权,原告退出显名股东行列。然而,第三人违背诚信原则,否认原告的实际股东身份,拒绝配合原告恢复显名股东身份。
原告的诉求是确认其为公司股东,享有50%股权,并要求被告及第三人配合办理股东增记手续和股权变更登记。被告及第三人则提出多项抗辩,包括原告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已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相关协议系伪造、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中止审理等。
曲智玮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团队律师紧密协作。他们精准梳理案件事实,明确核心争议焦点,为后续诉讼策略制定奠定基础。全面搜集举证,指导原告搜集整理了出资流水、经营管理文件、录音录像、《股东股权确认书》《股权代持协议》等关键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原告的实际股东身份、出资事实及股权代持关系。
针对被告及第三人否认签名真实性、提交伪造证据的行为,律师团队及时向法院申请笔迹司法鉴定,通过专业鉴定结论推翻对方的虚假抗辩,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关键依据。同时,对被告的重新鉴定申请进行法律抗辩,法院依法驳回其申请。
在庭审中,律师团队结合《民法典》《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就“先刑后民”的适用条件、股东资格的实质认定标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实际股东的显名权等问题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其观点被法院全部采纳,成为法院作出裁判的重要说理支撑。
本案历经管辖权异议程序、四次开庭审理、两次司法鉴定及异议答复,律师团队全程跟进案件每一个程序节点,及时提出法律意见,有效维护了原告的诉讼权利。最终,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原告系公司持股50%的实际股东,享有该部分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被告及第三人需配合原告完成显名手续。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原告挽回了巨额的股权经济损失,也为类似股权代持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典型的司法实践参考,彰显了曲智玮律师在商事纠纷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婚姻家事及其他领域实践
虽然在提供的素材中未详细提及婚姻家事及其他领域的具体案例,但从曲智玮律师的执业情况来看,他在婚姻家事领域已成功办理了不少案件,占比约50%,且在财产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可以推测,他在这些领域同样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技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时,他可能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情感因素和实际需求,运用法律手段妥善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复杂合同纠纷和企业法律顾问方面,他也能够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企业和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防范法律风险,保障交易安全。
综上所述,曲智玮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婚姻家事、公司治理等多个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