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泰安市的法庭上,气氛格外凝重。上诉人张X一脸焦虑,他深知这场官司的判决结果将影响自己的职业生涯和未来生活。他的辩护人徐征和崔XX神情专注,准备为其展开一场激烈的辩护。
一审判决引争议
张X曾是肥城市XX镇畜牧兽医站的工作人员。在担任检疫员期间,他违反规定,为未用国家强制免疫疫苗、无动物免疫证的养殖户杨X出具了6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肥城市人民检察院以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对其提起公诉。原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X作为动植物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构成犯罪。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一审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张X对此判决不服,决定上诉。
二审辩护显成效
徐征等辩护律师提出了多项辩护意见,包括张X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张X并非适格主体、主观无徇私故意和客观无舞弊行为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送检动物批次和证明份数涵盖数量一致,一审以证明份数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但张X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对张X的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改判其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
徐征律师自2006年执业以来,处理过数百件各类案件。此次在张X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尽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成功保住了张X的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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