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X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职近15年,担任项目总经理。然而在2022年1月25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扣留了用于购买股权的奖金607063元,这引发了一场激烈的劳动争议。
争议初起
程X与某房产公司劳动合同关系长达近15年,根据《某集团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2020年7月程X获得成就共享奖金,其中50%以现金发放,50%用于购买集团公司股权。但公司在2022年1月25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虽返还了跟投本金及收益,却对扣留的用于购买股权的奖金不予返还。程X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的杨友良等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返还奖金、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和理财收益。
激烈交锋
庭审中,某房产公司辩称,程X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确认各项权益已得到保障,其再主张奖金等权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协议约定。且对于奖金、延迟发放奖金利息、理财收益等,公司认为无法律和制度规定应支付。杨友良律师等为程X据理力争,提交了劳动合同、奖金分配汇总表、工资薪金截图等多份证据,证明程X应得奖金及公司的违法行为。
胜诉结局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因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某房产公司未为程X购买股票,应当退回待购股票的奖金607000元。对于程X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因未提供奖金实际应支付时间,法院不予支持;理财收益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程X可另行主张权利。最终,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程X购买股权奖金607000元。自2019年执业以来,杨友良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程X追回了被扣留的股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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