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机构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目前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该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南宁律师界崭露头角。
执业理念与职务担当
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他不仅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些职务和称谓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专业地位和社会责任感。
案件数量与领域深耕
执业至今,陈俊全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其中刑事领域案件占比约70%,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在民事领域,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重要经验总结案例
在众多成功案例中,有几个尤为突出。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下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同样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得缓刑。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技巧。
蒙X寻衅滋事罪案例详情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案件发生于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乘坐小电动车路过的被告人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和斗殴。斗殴造成蒙Xx、韦X、韦Xx、韦Xx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其次,蒙Xx具有多个量刑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他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鉴于案发后七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案例共性与专业价值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注重对案件定性的精准分析,能够从案件的起因、行为性质等方面入手,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罪名认定。同时,他善于挖掘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如自首、获得谅解、初犯偶犯等,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缓刑。这些案例体现了他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也为同行在刑事辩护工作中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同行可以借鉴他的思路和方法,从案件细节中寻找突破口,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陈俊全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南宁律师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的成功案例和丰富经验,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也为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他将继续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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