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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侵权律师杨向东:擅办医疗损害及行政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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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329人看过
导读:杨向东自2022年开始执业,擅长民商、公司金融、行政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件,尤其在侵权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他担任多家医院及疾控中心法律顾问,还曾代理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案。
陕西西安侵权律师杨向东:擅办医疗损害及行政复议案

执业背景

杨向东法学学士出身,2022年起在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件。他深耕侵权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其中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在合同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他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还曾在20202023年担任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法律顾问。此外,他还担任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以及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

医疗纠纷案件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诊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市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2023年12月,卫健委仅就“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卫生室在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再次复议维权

2024年4月,卫健委重新调查后再次作出与前次基本相同的处罚决定。家属认为卫健委涉嫌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再次委托杨向东所在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杨向东团队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代理策略,紧扣复议撤销理由,阐明违法行为的连续性,指出卫健委负有对“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嫌疑行为依法核查并作出处理的法定义务。还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指出卫健委属“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相关条例立法宗旨。通过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为家属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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