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2012年开始在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他拥有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专业资质完整,跨领域知识丰富。执业多年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还参与办理多起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
交通事故案件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造成于某某受伤,其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于某某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后,委托刘刚律师向宿州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应负次要责任,需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相关数据,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共计416821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125046.30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等五人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由被告负担。刘刚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原告成功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