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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陈俊全律师多领域专业服务助当事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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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333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核心业务聚焦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成就斐然,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
南宁刑事辩护陈俊全律师多领域专业服务助当事人维权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在刑事案件办理上占比约70%。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其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

陈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他还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他曾获得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一荣誉。

在执业过程中,陈俊全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展示

刑事辩护领域

蒙X寻衅滋事罪案:2023年,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案情是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并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核心争议点在于案件应定性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心理,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同时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虽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具体时间暂未提及,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关键行动中,陈俊全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取证,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为林某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林某某获得不起诉决定,成功避免了刑事处罚

杨某故意伤害罪案:同样具体时间暂未明确,杨某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陈俊全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收集了大量对杨某有利的证据,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辩护策略,为杨某进行辩护。最终,杨某获得不起诉决定,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尾

陈俊全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背景、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以实际行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办案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未来,陈俊全律师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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