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深厚
钱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系统接受过高等法学教育,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与敏锐的实务洞察力。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现任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还是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无锡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员。他秉持“正义为本、诚信为纲、专业为器”的执业信条,长期致力于为个人与企业客户提供高质量、定制化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广泛
钱飞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民商事合同争议、债权债务清偿及公司治理与合规事务五大核心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他曾成功代理多起涉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及重大人身伤害案件,善于从证据链断裂点、程序合法性、量刑情节等维度构建辩护体系,多次实现不起诉、缓刑或罪名降格的辩护成果。在民商事领域,他擅长处理标的额超千万元的复杂合同纠纷,注重事前风险防控与事后救济并重,累计为数十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效降低经营法律风险。
团队协作高效
钱飞律师的团队采用“主办律师+助理+专项支持”三级协作机制,拒绝“模板化”代理,坚持“一案一策、全程跟踪”。每一起案件均经过法律检索、证据梳理、模拟庭审、风险评估四重闭环处理。客户反馈显示,其服务在响应速度、沟通透明度、结果可预期性三方面评分均高于行业均值。
处理产品责任纠纷
在河北省晋州市的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钱飞律师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原告河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XX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买无缝钢管用于陕西某所订购的换热器。之后,原告称钢管出现裂缝,认为被告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0万元(待质量鉴定后再予以增加),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提出有力抗辩
钱飞律师作为被告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了有力的抗辩。他指出所涉案货物不是被告提供的,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提供的产品符合原告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因该批货物被告向第三人浙江XX采购,若原告所述产品是被告提供的,要求法院追加浙江X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的有关规定,原告无法证明所涉案货物是被告提供,无法证明销售者存在过错,无法证明所涉货物破裂的形成原因,现场勘验的货物所呈现的破裂可能是外力导致,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此外,钱飞律师还要求原告提供与第三方的合同、技术参数、图纸,以便查明案件事实。
质证应对得当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营业执照、购销合同、质量检验证明书、转账记录、照片、罚款通知、微信聊天记录、销售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钱飞律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质证。对部分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目的提出异议,如认为现场照片不能证明所述产品由被告提供,罚款通知书真实性不予认可,聊天记录不能证明产品是被告提供等。
提供关键证据
被告也围绕其主张提交了相关证据,如原告与被告的购销合同、技术参数,被告与第三人的购销合同、技术参数,第三人的质量检验证明书及试验报告,第三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公司技术人员与原告公司技术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告与第三人技术人员的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被告提供的货物符合原告要求,不存在质量问题,且勘验的货物并非被告提供。
法院采纳观点
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及质证意见和当事人当庭陈述,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原告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但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损失,应承担不利的后果,待证据充分后可另行起诉。钱飞律师的代理观点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成功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钱飞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