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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非法集资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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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8656人看过
导读: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

保险业非法集资的定义是什么?

在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金融方面的案例,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高明,就同时加大了判案的难度。非法集资是一种不法行为,也是最近案发频率较高的一种行为,非法集资的方式有多种,其中一种就是保险业非法集资,那么保险业非法集资的定义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进行介绍。

一、保险业非法集资的定义是什么

保险业非法集资是以保险业为名义的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二、保险业非法集资的特点

(一)承诺高额回报。涉案人往往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进行集资。

(二)假借保险名义仍是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假借办理“团体年金保险”名义,或者以投资项目急需资金为由进行集资。

(三)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引发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凸显。这类案件并不是由保险从业人员主导的,一旦案发,发行第三方理财产品的机构和主犯,往往人去楼空。

(四)以伪造的单证、私刻的公司印章为工具。涉案人往往出具假保单或者所谓的投资理财协议,以自购的收据、或者公司作废收据代替发票甚至真接手写欠条,并在伪造单证或欠条上加盖私刻的公章,骗取资金。

(五)利用职务便利诱骗。涉案人往往利用职务便利,以保险公司员工或销售人员的身份取得当事人信任,从而骗取资金。

为了规范我国的金融秩序十分不易,为了防范各类金融犯罪,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非法集资是一种非法的手段,如果集资数额过大则会被判刑,因此需要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它的坏处。以上就是本文对于保险业非法集资的定义是什么这个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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