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的张远辉律师,在处理涉及股东出资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时,通过深入挖掘证据,成功为股东扭转局势。
一审败诉:证据瑕疵致不利局面
两名原告作为劳动者,在追讨工资执行公司无果后,起诉股东要求其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在其中一案一审时缺席,但提交了306万元转到公司公帐的银行流水,称已完成出资。然而,一审法院因银行流水打印、复印问题,306万元看起来像308万元,且交易明细清单中转账无备注内容,同时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和年度报告显示被告股东为认缴,最终判决股东败诉。
二审转机:关键证据扭转乾坤
股东委托张远辉律师上诉后,张律师要求股东打印银行交易明细清单中306万元的单笔转账回执,该回执“摘要”及“备注”栏均有“实缴投资款”内容,并与上诉状一并提交。之后,张律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虽距转账缴纳出资日期已过3年6个月,但仍赶在二审开庭前完成并提交给法院。
胜诉结局:证据充分认定实缴
在郭X二审案件开庭时,张律师向法官解释,若上诉人有抽逃出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出具验资报告。实际上,会计师事务所也查看了公司公帐完整银行流水清单。法官不再纠结抽逃出资问题,郭X二审案件改判股东胜诉。后来李X案件一审也判决股东胜诉,判决书称抽逃出资证据不足。至此,股东避免了后续可能的诉讼及50多万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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