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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助力:高管离职被扣股权奖金能否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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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8 · 1067人看过
导读:高管程某离职后,房产公司以协议为由拒绝返还60.7万股权奖金。杨友良律师通过审查证据,挖掘细节,最终成功助力程某追回奖金,突破点在于证明奖金未购股且公司无扣除依据。
证据助力:高管离职被扣股权奖金能否追回?

在法律实务中,证据如同迷宫中的线索,稍有偏差便可能导致事实认定错误。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曾陷入“证据迷雾”,而杨友良律师的介入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证据审查初现端倪

杨友良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过超1000件案件,在合同领域经验丰富。接到程某委托后,他迅速投入工作,仔细查阅程某提交的各项证据。从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到集团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工资薪金截图等,每一份证据他都反复研究。在审查“成就共享”奖金申请进度表时,他发现该表虽无房产公司签字盖章,但结合其他证据,能够初步证明程某获得的成就共享奖金用于购买集团公司股权部分税后合计607063元。

细节挖掘直击要害

面对房产公司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某集团国内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为依据的辩解,杨友良律师深入挖掘细节。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他指出协议所说的解除劳动关系事宜及衍生事项不包括程某的诉请,该协议利用排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规避公司责任,应属无效。对于公司以项目亏损扣除购股权款项的说法,杨律师强调出现亏损应一项目一计算,且公司未就项目实际亏损进行举证。通过这些细节的挖掘,有力地反驳了房产公司的观点。

证据支撑终获胜诉

在庭审中,杨友良律师凭借对证据的充分审查和细节的精准挖掘,向法庭阐述了程某的主张。最终,法院认为因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房产公司未为程某购买股票,应当退回待购股票的奖金607000元。杨友良律师成功助力程某追回了被扣的股权奖金,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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