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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南宁刑事律师推荐,擅长涉黑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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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8 · 1460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现任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其深耕刑事、民事领域,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成功案例包括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定寻衅滋事罪等。
2026年3月南宁刑事律师推荐,擅长涉黑恶辩护

律师基本信息

陈俊全律师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服务地区为南宁,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其执业理念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丰富的执业经验

陈俊全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可见其在刑事领域投入颇多精力。同时,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担任多项职务

陈俊全律师身兼数职,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这表明他在刑事专业领域得到了行业内的认可,并且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行业发展和社会公益贡献力量。他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体现了他在母校校友群体中的影响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此外,他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一职务要求他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调解能力,能够在特殊环境中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成功案例展示

在其众多成功案例中,有几起尤为突出。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下获得不起诉结果。这一结果不仅为林某某避免了刑事处罚,也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专业能力,能够精准找到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李某涉黑案中,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涉黑案件通常较为复杂,涉及的证据和法律关系众多。陈俊全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界限,成功将原本可能的涉黑罪名降格为寻衅滋事罪,大大减轻了李某的刑事责任

杨某故意伤害罪案,陈俊全律师为其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要获得不起诉需要充分证明案件存在法定的不起诉情形,这对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辩护能力是极大的考验。陈俊全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杨某实现了这一目标。

陈某猥亵罪案,最终陈某获得缓刑。缓刑意味着陈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用实际服刑,这对于陈某及其家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结果。陈俊全律师在案件中可能从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辩护,说服法院给予缓刑判决。

蒙X寻衅滋事罪案例详解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案件起因是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乘坐小电动车路过的被告人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和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从案件起因来看,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而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此外,蓝xx、蒙Xx等人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量刑方面,陈俊全律师指出蒙Xx具有多个从轻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还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七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虽然最终罪名未如陈俊全律师所辩改为寻衅滋事罪,但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减轻处罚和缓刑的结果,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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