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部分支持其诉求,二审维持部分原判,XX公司、XX公司等面临不利局面,第一次省高院再审判决委托人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形势十分严峻。此时,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的鲁世超律师临危受命,为委托人展开艰难的维权之路。
重审一审:停工损失大幅降低
鲁世超律师在重审一审阶段,深入研究案件,从繁琐的证据中寻找突破点。他通过专业的辩论和代理意见,向法院阐述委托人不应承担高额停工损失的理由。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将原判令委托人承担的停工损失1000万元改判为80万元,为委托人初步减轻了负担。
省高院提审:已付材料款成功抵扣
然而,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认定。鲁世超律师并未放弃,代理委托人向省高院申请提审。在省高院提审过程中,他充分展示了申请人提供的采购、运输、签收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具有高度可能性。最终,省高院依法将三百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予以抵扣。
结语
经过鲁世超律师的不懈努力,这起复杂的建工纠纷实现了逆转。再审判决撤销二审部分判项,改判XX公司、XX公司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该案最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鲁世超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敬业的精神,在逆境中成功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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