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垫付起纠纷
20XX年,委托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受公司安排到乙公司担任项目总监,薪资由乙公司发放。工作期间,委托人垫付了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多项因公费用,相关票据提交公司财务且经负责人审批通过,但乙公司却始终未支付这笔款项,甲公司也拒绝担责。委托人申请劳动仲裁被拒后,于2016年委托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的章世铿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费用及逾期付款利息,甲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庭审博弈显专业
章世铿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向法院提交关键证据,初步主张被告拖欠因公费用224380.23元。庭审中,诉请金额调整为1397l5.06元。乙公司到庭答辩并提出多项抗辩,如实际欠付金额不同、部分费用性质争议等。章世铿律师针对这些抗辩逐一反驳,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
胜诉维护权益路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信了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乙公司支付因公支出费用193715.06元及利息,驳回委托人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等由甲乙两公司负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这场维权之路在章世铿律师的专业努力下画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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