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竞技场上,诉讼远非简单的法条对抗,而是一场策略与智慧的激烈较量。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张居宽律师,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巧妙的策略博弈,成功维护了被告方的权益。
精准定位核心抗辩点
张居宽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针对核心争议点展开精准抗辩。首先提出合同义务抗辩,指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这一策略直接抓住了合同的关键条款,从合同层面削弱了原告的诉求基础,为后续的抗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律关系定性博弈
在庭审中,张居宽律师进一步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这一观点从法律关系的本质上对原告的诉求进行了反驳,将案件的性质从民事纠纷引导到行政法律关系的范畴,打乱了原告的诉讼节奏,让法院重新审视案件的受理范围。
主体资格抗辩制胜
针对自然人被告,张居宽律师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这一抗辩直击原告起诉的漏洞,使得原告的诉求在主体方面存在严重缺陷。通过这一系列的策略组合,张居宽律师在与对方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沟通博弈中占据了主动,最终法院采纳了其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张居宽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诉讼策略,为被告方赢得了这场诉讼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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