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扣“证据不足”核心,坚持疑罪从无
在这起涉嫌故意杀人罪的重大刑事案件中,被不起诉人妥某虽被公安机关以该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但关键事实如主观故意、行为与结果因果关系等缺乏确实、充分证据支撑。即便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敏感,律师依然紧扣“证据不足”核心,坚决主张“疑罪从无”。这一做法之所以有效,是因为法律要求定罪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若关键事实证据缺失,就不能轻易给当事人定罪,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
二、善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窗口,引导审视证据缺陷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通过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申请听取辩护人意见、推动退回补充侦查等方式,引导检察机关全面审视证据缺陷。在本案中,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还依法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这种做法很有效,审查起诉阶段是纠正证据问题的重要时机,通过上述方式能促使检察机关更全面地审查证据,发现证据链条中的断裂点,从而避免错误起诉。三、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推动少捕慎诉慎押
即便当事人涉及毒品相关资金往来,若无法证明其具有杀人或贩毒的共同故意,不能仅凭资金流向推定刑事犯罪。本案中,律师严格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在事实存疑时,推动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不仅保障了人权,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因为“少捕慎诉慎押”是现代司法理念的体现,能避免当事人受到不必要的刑事追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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