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罪标准是什么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等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根据相关规定,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二年内三次以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犯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司法实践中,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尚无明确标准,由法院综合判断。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情节有哪些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情节如下。从犯罪所得和损失看,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达100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处5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从犯罪次数考量,多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也会影响量刑。此外,具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情节,同样会从重处罚;而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法院在量刑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从轻量刑情节有啥?
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实践,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从轻量刑情节如下:一是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二是立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三是坦白,虽不具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减轻处罚。四是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系初次犯罪、偶然犯罪,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五是积极退赃退赔,挽回或减少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当探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罪标准是什么时,除了基本的判罪标准,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该罪的量刑幅度,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另外,对于违法所得的认定和计算方式也较为复杂。如果您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量刑细节、违法所得计算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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