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抵押车交易纠纷中,案件内部的矛盾冲突错综复杂。原告唐某低价受让车辆后被第三方拖走,要求解除合同退款;被告史某则认为是债权转让,原告应自行担风险。双方各执一词,形成了一个看似难解的“死结”。
精准定性合同性质
侯娜娜律师深入分析《质押债权转让协议》条款及交易全过程。虽然协议名为债权转让,但从磋商过程看,双方核心标的物为车辆,唐某意在取得车辆所有权,史某意在获取车辆对价,符合买卖合同权利义务特征。虽法院最终认定为买卖合同,但侯律师提出的“双方实质为债权转让、原告明知权利瑕疵”的核心抗辩思路,有效弱化了原告关于“被告根本违约”的主张。
举证固定关键事实
侯律师通过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合同文本、债权凭证交付清单等证据,清晰证明原告在交易前已明知车辆为质押车、无法过户及存在权利风险,且以显著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受让。这有力地说明原告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有效反驳原告诉求
针对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核心主张,侯律师提出“原告债权未受损,可向债务人周X主张权利,车辆被非法拖走不影响债权行使”的抗辩意见。该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成功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在案件发回重审、追加第三人的复杂情况下,侯娜娜律师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制定清晰的诉讼策略,展现了扎实的法律专业素养与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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