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里能否写明这是最终遗嘱
遗嘱里可以写明这是最终遗嘱,但该声明不具有阻止立遗嘱人另立遗嘱的效力。遗嘱人有权在生前根据自己意愿变更、撤回所立遗嘱。若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写明“最终遗嘱”仅体现立遗嘱人当时的主观意愿,不能排除其日后基于新情况重新订立遗嘱。所以即便遗嘱中有此类表述,后续立遗嘱人又立新遗嘱,且符合遗嘱法定形式要件,新遗嘱会取代之前写明“最终遗嘱”的那份遗嘱。
二、写明最终遗嘱的条款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最终遗嘱条款是否有效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有效的遗嘱需满足实质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上,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需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且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形式要件方面,不同遗嘱形式要求不同。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若最终遗嘱条款满足上述条件,通常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若不满足,可能无效或部分无效。
三、写明最终遗嘱条款不符合法定形式还有效吗?
通常最终遗嘱条款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形式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等,每种都有法定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最终遗嘱条款不符合对应形式要求,可能无法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思或难以保证遗嘱真实性,一般会被认定无效。但存在特殊情况,若有其他证据能充分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也可能综合认定其效力。
当探讨遗嘱里能否写明这是最终遗嘱时,实际上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后续涉及的遗嘱变更与撤销便是其中之一,即便遗嘱写了是最终遗嘱,遗嘱人仍有权依法变更或撤销它。另外,遗嘱的效力认定也很关键,若有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况,即便写明是最终遗嘱也可能无效。如果你对于遗嘱书写、遗嘱变更、效力认定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其中的法律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指导的机会,立即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员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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