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6日,贾XX、王X与长安XX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心期待能在规定时间入住新房。然而,交房日期过去许久,房子却迟迟未交付,这让业主的期待化为了失望与愤怒。
纠纷初现
贾XX、王X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和相关费用,但长安XX公司直至2018年12月23日才交房。业主认为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遂委托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的何小艳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9325元。何小艳律师自2008年执业以来,承办过数百起案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她收集了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企业公示信息、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等证据,以证明业主的主张。
激烈抗辩
庭审中,长安XX公司辩称,业主接房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入伙手续书》已表明同意免除其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此外,公司还提出施工期间因雨天、雪天及法定节假日等原因无法施工,交房时间应顺延221天。何小艳律师针对被告的抗辩进行了有力反驳。她指出,《入伙手续书》仅涉及房屋交付和物业费收取,未涉及违约责任免除;且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告知义务,无法证明实际停工情况。
胜诉结局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逾期交房构成违约。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长安XX公司支付原告贾XX、王X逾期交房违约金19218元,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何小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业主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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