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迫打的借条是否属于无效
被迫打的借条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而非当然无效。
从法律角度看,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这种情况下,主张被迫打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胁迫的事实,比如有威胁人身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且该胁迫行为与签订借条存在因果关系。
一旦合同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若被撤销前借条已部分履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被迫打的借条怎样才能认定无效
若要认定被迫打的借条无效,需证明借条系受胁迫所写。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录音录像、在场证人证言等,能直接证明受胁迫事实;二是及时报警,警方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可作为有力证据;三是就医证明,若因胁迫受伤,医院诊断证明能辅助证实受胁迫情况。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后,借条自始无效。
三、被迫打借条认定无效需提供哪些法律证据
被迫打借条认定无效,需提供能证明借条是在受胁迫情况下出具的证据。可提供的证据有:
一是视听资料,如现场的录音录像,能直观反映受胁迫的情形;二是证人证言,现场有目睹胁迫过程的证人,其证言可作证据;三是报警记录,遭受胁迫后及时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可证明受胁迫事实;四是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若胁迫方通过此类方式威胁,可作为证据;五是自身伤情鉴定,若因胁迫受伤,伤情鉴定可辅助证明受胁迫。收集证据要合法合规,若能证明存在胁迫,该借条可依《民法典》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当我们明确被迫打的借条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而非当然无效这一要点后,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债权人在不知借条是被迫签订的情况下,将债权转让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在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的情况下,受胁迫方撤销借条的行为对第三人是否有效呢?另外,如果受胁迫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之后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若你在被迫打借条以及相关后续处理上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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