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丰富
丁婷律师自2023年开始在法律行业崭露头角,目前执业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一独特的职业经历让她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行政执法经验。这种背景使她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她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还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理念是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
企业破产案件抗辩
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的债权诉讼案中,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丁婷律师作为某矿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精准把握破产程序核心规则,发现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确立的“公平受偿”基本原则。她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在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的违法性,实体上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合伙纠纷精准辩护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存在合伙关系,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5年1月,原告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被告售卖2685吨玉米后未分配货款,要求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利息。丁婷律师团队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通过深挖证据关联,指出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存在滥用诉权嫌疑。同时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从事实层面瓦解原告主张。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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