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气头上就跑去民政局办离婚,可等真到了那,又开始犹豫。现在离婚设置了冷静期,就是给大家一个缓冲的时间,好好想想这婚是不是真的非离不可。那在这1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呢?这是很多打算离婚的夫妻关心的问题,下面咱就来详细说说。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10天还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按规定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当天拿到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天开始算,在之后的10天里,他们就算想马上办完离婚手续,民政局也不会受理,得等冷静期过了才行。
二、冷静期的意义
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很多夫妻可能因为一时的矛盾和争吵,就草率地决定离婚。冷静期给了双方一段时间去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思考离婚的决定是否正确。在这10天里,夫妻双方可以好好沟通,尝试解决矛盾。
就像小王和小赵,他们因为一些家庭琐事闹到了民政局申请离婚。在冷静期的这几天,他们静下心来谈了谈,发现其实问题并没有那么严重,只是当时都在气头上。后来他们就撤回了离婚申请,继续好好过日子。
三、冷静期内的注意事项
在这10天的冷静期内,虽然不能办理离婚手续,但双方还是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要妥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避免一方在这段时间内转移财产。同时,也要关注孩子的感受,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假设夫妻双方名下有一套共同房产,在冷静期内,一方不能私自将房产过户或者出售。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四、冷静期过后的办理流程
等冷静期过了,双方还是坚持要离婚的,就可以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比如,老张和老林在冷静期过后,一起带着相关材料去民政局申请离婚证,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就给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办理完后,可能还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财产分割的执行问题、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问题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让你在处理后续事宜时更加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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